地震中的學校安全

天怒還未平息,大地仍在震動,
水禍瘟疫後續,災後靜待重建。

值得參考的重要文件: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地震中的學校安全》專家報告
OECD Publication “Keeping Schools Safe in Earthquakes”
http://www.oecd.org/dataoecd/43/10/33628793.pdf

四川大地震凸顯世界各國教室不夠安全
2008-05-18 23:46:07   譯寫:葉興台

全球災難專家表示,中國四川省發生芮氏規模7.9的強烈地震,導致不少校舍倒塌,可能造成一千多名師生死亡後,地震區常用的校舍設計和結構翻修方法,日後可能會停用;這些專家也表示,很多國家對地震毫無防備,中國也是其中之一,而且將校舍由死亡陷阱改造成安全天堂的動作非常緩慢。

根據紐約時報、路透社、美聯社等媒體報導,中國四川省這場大地震已導致1萬5千多人死亡,還有十幾萬人失蹤,其中包括埋在瓦礫堆中的一千多名師生。一名署名為「太陽」的部落格客質疑:「為何校舍總是先倒塌,誰該為這些可憐的學生負責?」

四川省漢王縣的東麒中學也在這場地震中倒塌,該校興建於1967年,校舍沒有鋼筋骨架,只要發生輕度的地震,就會受損。在倒塌的校舍旁等待兒子奇蹟生還的家長張永爐表示:「學校實在太舊了,他們怎麼可以一直使用這麼舊的校舍?」

其他家長也說,去年東麒中學校方告訴他們,將撥3千萬人民幣建新校舍,讓學生有更安全的就學空間,但根本沒個影。張永爐表示:「他們是在拿人命開玩笑。」多年來地震危險專家再三警告,從亞洲到美洲的數千萬名學生面臨到類似的危機,但各國政府並未積極改善現有校舍,或要求新校舍符合更堅固的標準,相關的經費也不足。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2004年發布研究報告「讓學校在地震中保持安全」(Keeping Schools Safe in Earthquakes)指出,世界各國的學校經常在地震中倒塌,主要因為無效的設計或結構錯誤,或因為現存法律和建築規章未有效執行。報告表示:「除非各國立即採取行動解決這個問題,未來可能發生更嚴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專家表示,地震造成的風險愈來愈大,因貧窮地區的人口繼續成長,世界各國日益都市化,很多都市都面臨地震的威脅。

最近幾年,義大利、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土耳其都發生地震後校舍倒塌,造成學生死亡的災害;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鄰近印度邊界的山區發生強烈地震,造成7千所校舍倒塌,1萬7千名學生死亡,更是令人觸目心驚。很多美洲、歐洲和亞洲的窮國和富國也面臨類似的危險。

民間團體「國際地理災害」(GeoHazards International)組織的地震專家布萊恩‧塔克(Brian E. Tucker),2006年針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10個亞洲和歐洲會員國的校舍安全發表研究報告,結果發現有1億8千萬人口面臨與巴基斯坦北部相同的地震風險,其中包括4千萬名學生。

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前地理學教授、全球學校安全聯盟(Coalition for Global School Safety)創辦人班‧維斯納(Ben Wishner)表示,各國延遲處理這類威脅,有時候並不是因為經費不足或工程能力的問題,而是因為社會慣性、特定的競爭和地震難以預測的本質。

班‧維斯納表示:「通常經費和技術不是問題,取得地震風險的基本資訊和強化建築物的簡易方法也不太難。整體而言,在墨西哥市設計和建造一棟3層樓高的中學校舍,成本可能要高出近5%,不必建造一棟避免倒塌的校舍,但應設計一棟可以以在倒塌後獲救的校舍,校舍的空間應該加大,以利救援人員進入。」

班‧維斯納表示,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和土耳其部分地區等地方,可見到強化校舍安全的成功案例,這些國家之所以重視校舍安全,得歸功於特定工程師或安全運動團體持續的施壓。

班‧維斯納等專家表示,與依然面臨四川大地震同等規模的地區相比,這些成功案例可說是少之又少,而且面臨風險的不僅限於貧窮或開發中國家。在加拿大卑詩省,家長團體積極動員,要求省政府加速執行一項持續數十年之久的計畫,以讓校舍結構符合現代地震標準。

有關地震區的危險學校數量,目前並無可靠的全球統計,但14日在伊斯蘭馬巴德舉行的一場校舍安全國際會議,公佈了一份報告指出,超過80%的巴基斯坦學校根本無法避開類似2005年10月發生的大地震。

社會慣性是各國延遲處理地震威脅的原因之一,包括若干國家極度貧窮,有些國家則陷於政治僵化。美國地質調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地理學家湯瑪斯‧帕森斯(Thomas Parsons)表示,在某些國家和文化,民眾因為宿命而不採取行動,讓政府免去應該一肩挑起重擔的責任。

湯瑪斯‧帕森斯表示:「看到小孩陷在倒塌的校舍裡這種悲劇一再重演,實在令人難過。一如往常,很多人都說,短期內這種悲劇不會發生,但就長期而言,這種悲劇是難以避免的。」

廣州大學地震風險專家周富林表示,四川省的建築規章不符標準,尤其是這次遭到地震重創的地區。他說,這各地區的方子都是磚造的,很容易遭到強烈地震震垮,因此情況相當危險。加州各級學校結構安全,足以避開地震威脅

 

一条回应 to “地震中的學校安全”

  1. sfchoi Says:

    中國校舍抗震標準:利益集團忽攸了胡溫

    (亞洲時報撰文 方德豪2008/05/21, 週三)中國四川5月12日的大地震已造成超過四萬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學校均受到地震影響。在四川省震央附近的學校不消說,但連甘肅,雲南,陝西,貴州也有數以千計的學校出現問題,這個現象,顯示全國學校許多的安全都有問題。

    原來,中國過去就校舍的安全保障的標準過於寬鬆;在胡錦濤、溫家寶上場後,大力推動提高有關標準,建設部終於在2004年提高了幼兒園、小學等建築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可是,由於不明原因,有關規定竟又出現了一些漏洞,以致對學校的建築安全標準無法落實。若然不是有利益集團從中作梗,四川新建的學校理應可以抵抗里氏8級地震,也即這次汶川大地震的強度。

    中國的建築安全、抗震標準,主要由中國建設部負責。歷年來,有關建築抗震的法規甚多。(注一)但這些法規,大多是針對城市建築,鄉鎮多不在監管範圍。到 2008年元旦起,中國政府在溫家寶領導下,終於糾正了這一重大錯誤,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原來城鄉二元的法律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才正被統一。

    在2004年,建設部頒布了《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下稱《標準》),新的分類標準提高了幼兒園、小學等建築的設防類別。《標準》設定了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甲類的要求最高,丁類的要求最低。(註二)

    該《標準》規定:“教育建築中,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爲乙類。”值得指出的是,此次受災嚴重的汶川、都江堰、北川、綿竹等縣的抗震設防烈度均應為7度,即應以抵抗里氏7級地震為目的,而按照《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上述地區的乙類建築抗震措施應再提高一度;換句話說,當地新建的幼兒園、小學的抗震設計,應以抵抗里氏8級地震為目的。汶川大地震的強度,正是里氏8級。

    問題是,《標準》在有關幼兒園、小學的規定又附帶指出:“這類房屋採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可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 “採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這一句的文法固然是狗屁不通,但更離譜的是,由於有這一條狗屁不通的規定,一些聲稱自己具有“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的幼兒園、小學,就可以降一級建造一些抗震程度只足以防禦7級地震的校舍。

    有關幼兒園、小學的《標準》,還有一個很大的漏洞。所謂“人數較多的幼兒園”,究竟是甚麼意思?《標準》沒有提出一個客觀清晰的定義,因而一些幼兒園,就可以自稱自己“人數較少”而逃避有關責任。更何況,除了“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外,其他的中小學則僅僅被劃爲丙類建築,其安全系數只要相跟一般普通住宅一樣即可。

    更加可圈可點的是,在該《標準》的最後部分,有一些“有心人”還畫蛇添足地加了一個“本標準用詞用語”的“說明”(註三)。這個“說明”的文法,也屬狗屁不通不在話下,它的用意在於間接地表明:“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爲乙類”還不是“很嚴格”,也不是“非這樣做不可”。難怪有分析指出,這個規定根本就是“造假”!

    中國建設部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實在是一個鮮活的例子,說明即使中國中央領導人要求具有遠見,利益集團的負責人還可以使用種種“技術性手段” (technical mean)去忽攸中央領導,使他們的良好意願無法落實!中國要能徹底把執政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真正地讓百姓當家作主,讓他們可以使用選票換掉不稱職的官員!

    (注一)有關建築抗震的法規包括:1990年4月起施行的《城市規劃法》、1998年3月起施行的《防震減災法》和《建築法》、以及2000年1月30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2年重新修訂頒布的《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管理規定》(部長令111號)和 2003年頒布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部長令117號)、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註二)《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指出,甲類建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乙類建築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丙類建築要求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丁類建築則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

    (註三)《標準》的“本標準用詞用語”的說明指出:①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②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5/22/n2126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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